第二次起诉可以不承认一审说过的话吗
嘉兴秀洲刑事律师
2025-04-16
法律分析:
(1)诉讼中一般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已明确陈述且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这维护了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随意改变陈述扰乱审判秩序。
(2)若存在正当理由且有充分证据,如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或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之前陈述,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若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当事人诚信度的判断,进而对其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
诉讼中应如实陈述事实,若需变更一审陈述,务必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在二审想改变一审陈述,需判断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存在重大误解或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主张。
(二)若没有合理缘由,不要随意在二审否认一审陈述,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自身诚信度的判断,进而对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若当事人随意反言又无正当理由,不符合该规定精神,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诉讼中一般要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并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不能随意否认,除非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之前陈述有误。
2.若有新证据推翻之前陈述,或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作出之前陈述,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无合理缘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当事人诚信度的判断,不利于其诉讼主张被采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诉讼中一般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事实后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除非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无合理缘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支持且影响当事人诚信评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精神,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公平,禁止反言原则在诉讼中是重要遵循。一审记录在案的事实陈述具有稳定性,二审若无合理情况随意推翻,会破坏诉讼的连贯性和严肃性。不过,若存在新证据能推翻之前陈述,或之前陈述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变更主张。例如,一方在一审称已收到货物,但二审发现当时是受对方威胁才这样说,且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变更陈述。如果当事人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从维护司法程序和公平角度,通常不会支持,还会对当事人诚信度产生负面评价,影响其诉讼主张被采信。若您在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诉讼中一般需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并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只有存在正当理由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之前陈述有误,才可能被认可。
2.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或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之前陈述,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若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行为,还可能使法官质疑当事人诚信度,对其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当事人在一审时如实、准确陈述事实,若出现需变更陈述的情况,应积极收集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并维护诉讼的公平与秩序。
(1)诉讼中一般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已明确陈述且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这维护了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随意改变陈述扰乱审判秩序。
(2)若存在正当理由且有充分证据,如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或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之前陈述,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若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当事人诚信度的判断,进而对其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
诉讼中应如实陈述事实,若需变更一审陈述,务必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在二审想改变一审陈述,需判断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存在重大误解或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主张。
(二)若没有合理缘由,不要随意在二审否认一审陈述,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自身诚信度的判断,进而对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若当事人随意反言又无正当理由,不符合该规定精神,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诉讼中一般要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并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不能随意否认,除非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之前陈述有误。
2.若有新证据推翻之前陈述,或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作出之前陈述,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无合理缘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支持,还可能影响法官对当事人诚信度的判断,不利于其诉讼主张被采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诉讼中一般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事实后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除非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无合理缘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支持且影响当事人诚信评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精神,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公平,禁止反言原则在诉讼中是重要遵循。一审记录在案的事实陈述具有稳定性,二审若无合理情况随意推翻,会破坏诉讼的连贯性和严肃性。不过,若存在新证据能推翻之前陈述,或之前陈述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变更主张。例如,一方在一审称已收到货物,但二审发现当时是受对方威胁才这样说,且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变更陈述。如果当事人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从维护司法程序和公平角度,通常不会支持,还会对当事人诚信度产生负面评价,影响其诉讼主张被采信。若您在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诉讼中一般需遵循禁止反言原则,一审明确陈述并记录在案的事实,二审随意否认通常不被允许。只有存在正当理由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之前陈述有误,才可能被认可。
2.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之前陈述,或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作出之前陈述,当事人可在二审说明情况并变更主张。
3.若无合理缘由就否认一审陈述,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行为,还可能使法官质疑当事人诚信度,对其诉讼主张的采信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当事人在一审时如实、准确陈述事实,若出现需变更陈述的情况,应积极收集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并维护诉讼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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