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借用是否是劳务关系

1.人员借用不等于劳务关系。人员借用是用人单位把员工借到其他单位工作。若借用时员工受原单位管理、工资由原单位发,工作地点在借用单位,这多是借调关系,员工和原单位有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就劳务达成协议,提供劳务者不受单位规章约束,按劳务成果获报酬。若借用中员工和借用单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就构成劳务关系。

3.判断人员借用时的关系属性,要依据具体权利义务、管理方式和报酬支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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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员借用不一定构成劳务关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关系属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人员借用存在不同情形。当员工借用期间受原单位管理、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仅工作地点在借用单位时,多属于借调关系,员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达成协议,提供劳务者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约束,以完成一定劳务获取报酬。若借用中员工与借用单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如自主性工作、按成果计酬等,则构成劳务关系。判断人员借用时的关系属性,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权利义务、管理方式和报酬支付等情况。若您在人员借用关系判定上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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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借用的关系属性并非固定为劳务关系,其可能是借调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人员借用是用人单位把员工借到其他单位工作,若借用期间员工受原单位管理、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仅工作地点在借用单位,这通常属于借调关系,员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达成协议,提供劳务者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约束,以完成劳务获报酬。若借用时员工与借用单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如自主性工作、按成果计酬等,就构成劳务关系。
3.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在人员借用时,应明确与员工、借用单位的权利义务,签订清晰的协议,明确关系属性。员工自身也应了解自己所处的关系,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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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员借用是用人单位将员工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若借用期间员工受原单位管理,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仅工作地点在借用单位,这通常属于借调关系,员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例如员工虽被借到其他单位上班,但日常考勤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就劳务事项达成协议,提供劳务者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约束,按成果计酬。若借用时员工与借用单位符合这些特征,如自主性工作、按成果计酬等,则构成劳务关系。

提醒:
在人员借用时,各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关系认定不清产生纠纷。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关系,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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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人员借用关系属性时,可查看员工管理方,若员工受原单位管理,那多为借调关系;若员工自主性工作,不受借用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约束,则可能是劳务关系。
(二)看工资发放主体,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一般是借调关系;若按工作成果由借用单位计酬,符合劳务关系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表明在人员借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通过合同形式体现,进而辅助判断是借调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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