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分配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遗产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要是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这些规定保障了遗产继承的公平合理,确保每个继承人都能依据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份额。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要是第一顺序有人继承,第二顺序就没份儿啦。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里面说的子女,范围可广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父母,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在其中。兄弟姐妹也有多种情况,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再有就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是一样多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又没什么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会被多照顾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多分点。而那些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就该少分或者不分。要是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也可以不按均等的方式分遗产。总之,遗产继承得按规定来,不能乱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顺序规定。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情况下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按照均等份额分配遗产。总之,遗产继承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对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不均等分配。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玉环县看守所电话 三门刑事律师 象山县刑事辩护律师 泰顺县刑事辩护律师 台州市路桥区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市海曙区律师 台州市律师 嘉兴市秀洲区资深刑事律师 黄山市资深刑事律师 杭州市临安区刑事律师 缙云县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西湖区律师 三门县律师网 义乌房产律师 磐安房产律师 临海律师哪个好 温州鹿城律师 龙游律师事务所 磐安法律咨询 温州洞头刑事律师 江山刑事律师 宁波律师事务所 绍兴上虞律师事务所 东阳律师事务所 宣城律师事务所 杭州上城律师 杭州临安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温岭律师 瑞安交通事故律师